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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通知
2018-04-28 17:41

津党教〔2018〕46号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

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教育行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现将《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明确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盯紧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违规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违规补课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教育局要将《规定》及时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确保全覆盖、全知晓。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和监督职责,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教师,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实行“零容忍”。在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违纪的教师,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并撤销其教师资格等处罚。

附件:《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规定》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

2018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

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

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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